陽西縣城過境G325國道張公橋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國道G325線陽西縣城過境段改線工程建設,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縣政府決定對工程建設范圍內涉及的張公橋舊村房屋進行征收。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陽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陽西縣舊城區(qū)改造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實施細則》(西府辦〔2013〕21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國道G325線陽西縣城過境段改線工程建設范圍內涉及的張公橋村舊村房屋建(構)筑物及附屬設施。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工作組)摸查,涉及征收張公橋舊村村場面積約18023㎡(建基面積以實際征收面積為準)。
二、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陽西縣交通運輸局作為本項目按省交通運輸廳批復的一級公路標準建設的項目組織實施單位;陽西縣交通運輸局地方公路管理站作為本項目建設的業(yè)主單位;織篢鎮(zhèn)人民政府作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按重置價評估實行貨幣補償;宅基地原則按等面積在縣城創(chuàng)業(yè)小區(qū)9m街安置地進行安置。
四、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一)征收房屋補償
該項目需要征收的所有房屋設施,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或通過多數決定等方式確定并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市場重置價進行評估補償。但在《陽西縣G325國道縣城過境段改線工程房屋征收公告》發(fā)布之后搶建(擴建)的建(構)筑物不予補償。具體市場重置價格參照如下標準評估補償:
1.住宅類
(1)框架結構:不低于950元/㎡;
(2)混合結構:不低于800元/㎡;
(3)磚木結構:不低于700元/㎡。
2、其他建(構)筑物
按實際工料市場價格評估進行貨幣補償。
(二)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安置費
1.搬遷補助費
按被征收戶每戶2000元標準補助。
2.臨時過渡安置費
自被征收戶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并搬遷騰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政府交付安置地之日,再計半年時間止,按每戶每月2000元發(fā)放臨時過渡安置費(每6個月發(fā)放一次)。
五、被征收房屋安置
(一)安置地的位置和規(guī)格
1.位置:安置地位于縣城創(chuàng)業(yè)小區(qū)。縣土儲和城市更新中心負責安置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設并交付使用。
2.規(guī)格:前街30m、后巷12m(6m×15m、5m×15m);前街30m、后巷9.6m(6m×15m、5m×15m);前街18m、后巷6m(6m×15m、5m×15m);前街15m、后巷4m(8m×9m);前街9m、后巷4m(8m×8m)。另外在30m街兩塊轉角地規(guī)格:安置地號A18(面積155.46㎡);安置地號A52(面積141.86㎡)。
(二)安置地的互補價
9m街的安置地互補價為6000元/㎡;15m街的安置地互補價為6500元/㎡;18m街的安置地互補價為7000元/㎡;30m街和轉角的A18號、A52號安置地互補價為8000元/㎡。
(三)安置辦法
1.宅基地原則上按等面積在縣城創(chuàng)業(yè)小區(qū)9m街安置地進行安置,但根據被征收戶的意愿可選定參加上述其他規(guī)格安置地抽簽選定地號。抽到9m街以外其他規(guī)格的安置地按上述各類安置地互補價補貼差價。
2.抽簽方法:抽簽選定地號分期進行,每期以15天為時限,按被征收戶的意愿報名參加的某類規(guī)格安置地進行初次抽簽,決定二次抽簽的序號,按初次抽簽所抽的序號,從先到后抽選安置地的地號。每戶抽中一條30m或18m街的安置地之后,不能再參與抽30m或18m街的抽簽。
3.以戶為單位,簽約戶建基面積達64㎡(含)以上的予以安置,不足64㎡的待村集體分配地累計后才予以安置。安置后剩余的住人建基面積超過32㎡的被征收戶才有資格再申請購買一條8m×8m規(guī)格的安置地;安置后剩余的住人建基面積不足32㎡的,按宅基地6000元/㎡價格結算進行貨幣補償。
4.安置地結欠款必須在抽簽選定地號后30天內結清,否則選定地號無效,政府有權收回該安置地重新安置。
5.安置地按規(guī)劃標高填土深度在3m以上的浮土,按“浮土部分安置地面積(㎡)×(浮土深度-3m)×50元/m3”的標準進行補助。
(四)村中空地的安置
1.村中空地面積的計算:村場建設用地總面積扣除被認定的村民建基總面積,再扣除村中巷道總面積(每認定100㎡建基面積扣除村中空地50㎡作為巷道面積),剩余面積作為村中空地面積。
2.村中空地在縣城創(chuàng)業(yè)小區(qū)安置地范圍內安排,原則上村中空地面積與安置地毛地等面積置換,但考慮到影響規(guī)劃的因素,故采取按村中空地面積30%折算成安置地面積進行安置,由村民會議決定分配到被征收戶,并享受拆遷安置地同等報建優(yōu)惠政策。
(五)祠堂、廟的安置及補償
祠堂和廟的安置在與規(guī)劃無沖突的前提下,由村民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協(xié)商一致,在縣城創(chuàng)業(yè)小區(qū)安置地范圍內選址。
村中的1座祠堂和4座廟建(構)筑物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市場重置價格評估,以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另外,祠堂一次性補助10000元、每座廟一次性補助8000元作搬遷費用。
六、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一)因縣城開發(fā)建設以及張公橋村原本地勢低洼原因,張公橋村2011、2018年發(fā)生兩次水浸村而倒塌的房屋,經工作組和黎昌朗村委會及村民代表確認核實的,按當時同類完整房屋進行評估給予貨幣補償。
(二)325國道建設供電線路遷改預簽約的6戶被征收戶按現行的評估價予以補償差價。上述6戶被征收戶當時已領取臨時過渡安置費,再按本方案享受臨時過渡安置費補助(從本方案批復之日算起)。
七、優(yōu)惠政策
(一)在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且提供回遷安置地之日起,兩年內辦理報建手續(xù)的,免收五層報建費(稅除外)。
(二)政府相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被征收人在安置地建房涉及的相關收費和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水、電報裝等費用列入項目成本,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代支。
八、簽約期限與獎勵標準
被征收戶在2020年8月15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并搬遷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住人房屋評估總價的10%給予獎勵。
九、其他事項
(一)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房屋測繪公司對張公橋村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建(構)筑物進行測繪。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實施征收方與被征收人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實際情況另行商定。本方案僅限于張公橋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并由陽西縣人民政府張公橋村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組負責解釋。
(三)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相關資料,經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核準后,送縣土地儲備和城市更新事務中心備檔。
陽西縣織篢鎮(zhèn)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
相關文件:
陽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陽西縣城過境G325國道張公橋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關于《陽西縣城過境G325國道張公橋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