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5-07-17 11:37:16 來源:陽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
西府辦〔2015〕16號
陽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5〕4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陽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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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辦〔2015〕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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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切實解決校園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保障廣大學生和兒童健康成長,維護良好的校園安全環(huán)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盡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多部門參與、群防群治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完善綜治、教育、公安、交通、司法、安監(jiān)等相關部門參與的共同協(xié)作機制。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工作配合,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xiàn)的困難和問題,共同做好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市、縣教育部門要明確學校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和《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學校安全主體責任。各學校和幼兒園要有專職人員負責校園安全管理。 二、采取強有力措施,抓緊解決校園“五無”問題 (一)盡快落實人防措施,消除校園“無保安”問題。各地要積極推廣政府或教育部門向保安服務公司集中購買中小學和幼兒園保安服務模式,抓緊解決校園“無保安”問題。到2015年底前,每所學校和幼兒園至少配備1名保安員;到2016年底前,每所學校和幼兒園均應按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試行)》有關標準配齊配足保安員。要提高保安員素質,保安員須經崗前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切實落實物防措施,消除“無圍墻”、“無校門”問題。到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消除中小學校園和幼兒園“無圍墻”、“無校門”問題,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guī)范(試行)》有關標準要求,配齊防暴頭盔、防護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膠警棍、強光電筒、自衛(wèi)噴霧劑、安全鋼叉等防護器材,提高防護設施設備保障水平。 (三)認真落實技防措施,消除“無監(jiān)控報警設施”問題。各地、各學校要重點落實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部位、重點場所技防設施建設。學校大門外一定區(qū)域內應由屬地公安機關設置符合SVAC國家標準的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并納入一類視頻圖像采集點,通過公安視頻專網連接到當?shù)毓矙C關監(jiān)控中心。學校大門入口、教學樓、學生宿舍樓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間、配餐間、留樣間內和儲藏室的出入口、操場等人員聚集場所、財務室應安裝符合SVAC國家標準的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學校門衛(wèi)值班室要設置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并與當?shù)亟泳行穆?lián)網。珠三角地區(qū)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其他地區(qū)于2016年底前完成。 (四)扎實落實巡防和聯(lián)防措施,消除“無證照”問題和涉校安全隱患。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在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和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基礎上,組織綜治、教育、公安、民政、衛(wèi)生、物價、工商等部門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大力清理整治無證幼兒園,到2016年底前基本消除“無證幼兒園”。公安部門要將中小學和幼兒園分層次分批次確定為治安重點保衛(wèi)單位,進一步完善城市學校“護學崗”、“高峰勤務”機制,安排警力在上學和放學時段到校門及周邊開展巡邏,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等。有條件的地區(qū),應實施重點時段、重點路段“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措施。綜治部門要定期組織公安、教育、交通、工商、文化、司法、食品衛(wèi)生等部門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環(huán)境進行綜合排查整治。教育部門及各學校要嚴把校園入口關,加強校園內部的巡查檢查,認真落實校園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三、加大財政投入,強化校園安全經費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tǒng)籌規(guī)劃,將校園安全基本條件建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在教育創(chuàng)強和學校改薄工程中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學校安全防護經費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全面提高學校安全防護經費保障水平。城鄉(xiāng)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資金可用于修繕校門、圍墻,聘請非財政供養(yǎng)的專業(yè)保安員,購置安裝視頻監(jiān)控設施、報警設施、消防設施設備、安保防護器材等設施設備;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補助資金可用于建造修繕校門、圍墻;欠發(fā)達地區(qū)基礎教育創(chuàng)強獎補資金可用于建造修繕校門、圍墻和購買安裝視頻監(jiān)控設施、報警設施、消防設施設備、安保防護器材等設施設備;中央全面改薄專項資金可用于購買安裝視頻監(jiān)控設施、報警設施、消防設施設備、安保防護器材等設施設備;中央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補助資金可用于建造修繕校門、圍墻。各地要加強上述資金的統(tǒng)籌和管理,合理安排各項資金用于校園安全工作,將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作為資金獎補的參考依據(jù)。 四、加強聯(lián)合督導檢查,嚴肅倒查追究責任 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校園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重要內容,列入創(chuàng)強爭先重要指標體系,督促各地政府和學校落實校園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責任督學要對學校及周邊安全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及時發(fā)現(xiàn)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進行整改。教育、公安、綜治等部門每學期至少對轄區(qū)內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督促指導整改安全隱患。對因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導致發(fā)生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重大惡性案件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堅決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處理,同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因學校或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fā)生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重大惡性案件事故的,將嚴肅追究校長、園長和當?shù)亟逃块T領導的責任;對因學校、幼兒園周邊地區(qū)治安秩序長期混亂、刑事治安案件頻發(fā),導致發(fā)生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重大惡性案件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轄區(qū)責任民警、派出所所長和所在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領導的責任。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