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西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兩起不正當競爭案例
案例一:陽西縣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yè)宣傳案
2022年11月7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公安部門移送的線索,依法對陽西縣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存在“根據客戶的需求,通過刷評論、點贊等方式,進行網絡刷量經營活動”等情況。
經查明,當事人從2018年年初開始至今斷斷續(xù)續(xù)為其他經營者(個人)推薦介紹虛假網絡刷量業(yè)務,通過多個微信群和QQ聊天群群發(fā)消息,招攬網絡游戲試玩、體驗應用軟件訂單時,將有“網絡刷量”需要的其他經營者推薦給下家“海華”等人,由下家為他們在oppo、應用寶、vivo、聯想、華為等應用市場及抖音、快手、視頻號、看點、小程序、微博、京東等平臺操作完成虛假評論,當事人在下家完成刷量的任務后,向委托“刷量”方收取費用后賺取中間的差價。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構成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yè)宣傳違法行為。
2023年2月15日,陽西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陽西縣某餐飲店不正當競爭案
2023年2月6日,陽西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商標授權許可使用人投訴,稱陽西縣某餐飲店在陽西縣經營的門店店招、店內裝潢等多處使用與涉案商標相同或相似的“蛙小俠”等文字,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經查,當事人在其門店使用的招牌“蛙咕”兩字和“蛙小俠”三字的字號及底色存在明顯差異,其中“蛙小俠”三字是白色大字號,“蛙咕”兩字是小字號且底色是紅色,該招牌設計明顯突出“蛙小俠”三字,造成視覺差異,起到混淆的作用,且當事人營業(yè)場所內的宣傳海報、餐飲具、收款二維碼標識的字樣同樣使用該設計效果,或者直接使用“蛙小俠”三字,從而使得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與“蛙小俠”品牌存在特定聯系。“蛙小俠”是已經核準注冊并正常使用中的商標,該商標品牌經營餐飲服務,主要從事牛蛙類菜品銷售。當事人不僅注冊登記“陽西縣蛙小俠餐飲店”名稱,且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存在視覺差異字樣的“蛙小俠”門招、宣傳海報、餐飲具等,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為當事人與“蛙小俠”品牌存在特定聯系。
處理結果:陽西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