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范圍取消60項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推進職能轉變協(xié)調小組關于在全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通知》(粵職轉發(fā)〔2017〕1號)、《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陽江市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fā)市場活力座談會上講話精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陽府辦函〔2017〕178號),經(jīng)審核確認,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取消60項證明事項,現(xiàn)予以公布。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地各單位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yōu)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wǎng)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jiān)管責任落實到位。
陽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